检验科被罚20000元,竟是因为一个无人注意到的细节…
检验科使用过期的“真空采血管”,处罚!
日前,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信息公开,其中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因为使用过期的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,被罚款20000元。
据通报,市局执法人员对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时,在该院检验科采血窗口工作台第二抽屉内查见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51 支。执法人员在该检验科操作室工作台查见1支内含半支透明液体的 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与另1支内含深色液体 的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 同时放置于泡沫板上。
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批号为190901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供货商资质、进货查验记录、使用记录等资料,故此立案。
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于2020 年8月6日购进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200 支。涉案批次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共计52支,本案货值金额为31.20 元,折合一支0.6元。
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最终的行政处罚如下:
1.警告;
2.没收过期的“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”52 支;
3.处20000元罚款。
而同样的事件,早在2018年就曾发生过:2018年11月1日,浙江平湖市某医疗机构检验科采血处使用超过有效期限1年半的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管,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处。两起案件均未造成任何后果,但都被处以20000元罚款。
过期的“一次性真空采血管”,究竟能不能用?
真空采血管质量直接影响临床检验结果,对真空采血管进行性能评估是保证其质量的重要措施。
为确保真空采血管满足临床检验要求,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组织专家制定的《医学实验室真空采血管性能评估专家共识》中,着重阐述了真空采血管性能评估的必要性、评估原则、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。
该《专家共识》没有具体对有效期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,但在真空采血管合格标准里提到了“为保证效期内真空采血管无菌”。
同时,在《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3年修订版)》中提到,采血管内部无菌及真空度的保持是确定其有效期的主要考虑因素。
除“无菌“外,此处还提到了“真空度”。采血管放置时间过长会导致负压不够,从而导致采血失败。因此采取一定有效期的办法,来确保不会产生负压不够的问题。
该指导原则还提到了不合格采血管可能会导致的生物学危害:
造成产品污染,使用过程中发生血液逆流会造成患者发生败血症;采血管内液体发生霉变;引入细菌内毒素微粒物质;产品内壁发生水解而产生脱落。其中有多项危害都是过期采血管可能会导致的。
虽然各项文件并未对真空采血管有效期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,但过期采血管可能会导致的问题,我们不能以侥幸心理去看待。因此,我们应当避免使用过期的“一次性真空采血管”。
采血管使用,还有这些需要注意!
除采血管有效期问题外,看似简单,并且是一些检验人日常工作的采血操作中,对于采血管的使用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我们关注的要点。
不同采血管的采集顺序要求是:
01血培养瓶02柠檬酸钠抗凝采血管(蓝、黑)03血清采血管包括有促凝剂和/或分离胶(红、黄)04含有或不含分离胶的肝素抗凝采血管(绿)05有/无分离胶的 EDTA 抗凝采血管(紫)06葡萄糖酵解抑制采血管(灰)图片来源:检验医学网
网友告诉小龙的口诀,可以帮助大家快速记忆:
“一个男(蓝)人很黑(黑),过红(红)绿(绿)灯要听指(紫)挥(灰)”,简记“蓝黑红绿紫灰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/T661-2020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》、《基础护理学》均规定先拔管后拔针。
具体步骤为:先松开止血带→从采血针/持针器上拔出最后一支采血管→从静脉拔出采血针,但在遇到某些情况时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:
① 采血过程顺利,标本为非抗凝血,未到采血最高线时,可以先拔针,这时采血针硅胶管内血液可以留入标本管内。
② 采血为抗凝血,应采血到该管的采血线,且先拔管再拔针,以确保采血量标准,抗凝比例不变。(采血量过少抗凝比例就变了)
③ 采血过程中若发现采血管负压不够,则先拔管再拔针,避免针头血液外溢,造成污染。如离心脱帽后发现采血管口处有破裂。此种情况不好察觉。